
1月21日,田某明故意杀人案在云南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再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1996年,云南玉溪男子田某明强奸其大嫂赵某某后,持刀欲杀害赵某某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田某明减刑出狱后欲报复嫂子赵某某,到赵某某家中将其砍伤,同村的村民刘铭富因见义勇为也被其杀害。此后田某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终于2022年于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某明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某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
刘铭富见义勇为被杀害的报道
见义勇为被害人之子刘亮刚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检方再审并未提出新的证据,认为定罪准确,但量罪较轻,建议量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之子告诉记者,田某明维持二审时的说辞,表示其行为不属于故意伤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强调是大嫂将刘铭富推向刀尖。
此前报道,2023年,见义勇为被害者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将受益人大嫂赵某某诉至法院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被害人家属会否放弃向大嫂赵某某索赔?被害人代理律师刘文华律师告诉记者,民事赔偿一案,华宁县人民法院目前已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审理后才会继续推进。刘亮刚表示,“等刑事部分案件最终尘埃落定后,再梳理关于赵女士这边案件的事情。”
1月21日,大嫂赵女士告诉记者,她们一家人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庭会给出一个公道,对于见义勇为被害者家属索赔一事,赵女士表示其作为受害者,不是伤人的加害者,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此前报道:
华宁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某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潜入赵家躲藏,待赵睡后闯入赵的房间,对赵实施强奸,赵惊醒后拒绝和反抗,被告人田某明按开随身带的跳刀放于赵的颈部以杀害相威胁,并最终强奸了赵某某。
案情败露后,被告人田某明想到其嫂赵某某把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即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
同年7月7日8时许,潜逃在外的田某明回家将此前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携带在身,窜到其嫂赵某某家,扬言要杀害赵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杀人未遂。因杀人未遂,田某明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视频截图。来源:法治日报
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明持刀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其奸情败露后,主观上产生了杀死其嫂之故意,客观上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杀人未逞,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未遂)罪;其得知其兄等人的薄膜是盗窃所得(此前之事),而帮助转移藏放、销赃,其行为构成了窝赃罪,案发后田某明有检举立功表现,故对其所犯窝赃罪可从轻处罚。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2002年7月15日,田某明减刑释放。
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某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某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某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某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某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云南省政府授予刘铭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图源:澎湃新闻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某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某明。
视频截图。来源:法治日报
综合自极目新闻、法治日报、澎湃新闻、九派新闻、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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