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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09:27:54 作者: 开云全站app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按省“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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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局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按省“多规合一”成果,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城总体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现科技城设计管控。

  负责根据科技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经批准后实施。

  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城开发建设。提出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科技城土地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在科技城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科技城管理机构资产的,或者由科技城管理机构统筹建设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住宅、停车位等物业,可用于科技城的产业扶持、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人才住房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统筹上述资产的规划、配置和管理。

  依法设立或者引进开发运营企业,委托企业负责科技城内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招商引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参与科技城管理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科技城发展定位,编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指导目录,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围绕“深海”、“南繁”两大领域,重点发展深海科技与海洋产业,南繁科研、种业科技及热带农科产业。

  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先行区。

  负责科技城的招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探索建立不良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科技城产业健康发展。

  负责科技城的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工作。统一协调投资项目引进事宜,推进项目服务,并提供招商后服务跟踪。

  负责政府投入科技城的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定科技城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负责承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审批、管理、服务职权。试行承诺备案制监管、实行科技城“极简审批”政策,创建“放管服”改革试点,探索和创新适合科技城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和引进人才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制,为科技城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称科技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使用的范围】在科技城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并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称管理局)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各参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方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一定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行为符合国家、海南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环境的创建应当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五条【监督管理】管理局对科技城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履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一)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实施工程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完整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对监督验收的工程验收后实事求是的填写监督报告;

  第六条【工程验收】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城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验收监督。

  第七条【评估考核】管理局就科技城范围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各维度按照预定周期做监督评价,量化每个项目的真实的情况,进一步细化管理。

  第八条【日常监管】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日常工作职责对科技城范围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和巡查。

  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施工前期的法定手续应完善;应将工程发包给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肢解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条文、降低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必须按工程类别配备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班子,其人员必须为本公司注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且必须与合同约定人员相符,同时确保持证上岗。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违法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应选派公司注册在岗人员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人员组成必须满足项目工程的专业需要,且必须与合同约定人员相符,同时确保到岗履职。

  检测机构:应在相关资质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不得违法转包或分包检测业务,在科技城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的三亚市外检测机构应在三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检测项目仅限于使用可移动式或便携式设备(指可以直接从检测现场读取、记录检测数据的设备:如回弹仪,甲醛现场测试仪,基桩低应变动测仪等),检测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并将检测方案、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过程等相关资料报备。

  监理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进场原材料必须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复检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中;且取样频率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已审核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不得擅自更改,若需变更必须履行正规的变更手续;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落实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必须按已通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取消建筑节能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节能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对节能工程质量进行专章评估;用于节能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按《建筑工程节能检测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各责任主体和质监机构共同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制度检查:督促各主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应急预案(应急用品)、培训与教育制度等;督促各主体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考察各主体单位考核情况。

  方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有: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后浇带设置、塔吊与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拆除与爆破工程等,并督促落实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通过方能实施;安全方案技术交底应贯彻到一线班组。

  人员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电焊、起重、高空作业、机动车、架子工、安全员等,并且人证对应;落实安全教育、安全培训计划。

  检查现场:施工现场较大安全隐患、主要安全设施;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它城市公共设施的防护工作,防止或减少粉尘、噪音、废气、废水、施工照明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巡查报告制度:管理局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完成后,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问题,形成巡查报告。

  第九条【周期性评估】管理局负责对科技城范围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履职及管理行为开展周期性评估工作,评估的对象、方式、内容分别为(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工程单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控制资料、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管理资料、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施工部位需要质检部门检测的报告或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等。

  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工程的方案和工序报验情况、施工原材料试验报告、设备等进场签认手续(质检部门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查监理旁站、巡视记录、整改通知单闭合情况等监理记录落实情况等。

  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资料、质量安全例会制度和例会资料、专项检查、灾害性天气防御、安全预警等工作。安全应急预案监管、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检查、质量安全问题(事故)调差处理等。

  专项巡查或评估:分析阶段工作质量安全工作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以专项巡查和专家复查等形式,结合政府相关要求开展施工现场专项巡查或评估活动,如基础工程、支护工程、防水工程、主体工程、防汛、防台、塔吊安拆、脚手架等专项排查工作。对容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阶段,如深基坑、吊装、高支架等,按划分等级加大巡查频率与力度。

  主体结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

  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工程、幕墙工程、各类装饰面层及其基层或构造层、安装工程等)。

  机电设备安装(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与通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等)。

  安全生产(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施工升降机、施工机具)。

  关于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代)是否在岗考评:项目经理须评估当天检查期间在岗;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代)请假须提前申请且在评估当天早会上出示请假手续,后补请假手续视为无效。

  主要岗位人员检查考勤记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代)、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天数每月不少于21天,原则上检查上月考勤记录,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总代)、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天数少于21天,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包括代管、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当次评估综合得分相应扣2分。

  管理动作:方案编制及审批、方案执行、交底记录、日常检查及闭合、工作面移交;

  第十条【授权实施】管理局可依法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就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局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管、检查、评估考核等事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第十一条【监管措施】管理局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时,有权根据监督评估结果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五)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二条【纳入诚信系统】对于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屡次不整改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项目,管理局可依法将不良行为录入海南省住建厅诚信系统。

  第十三条【表扬制度】对监督评估结果良好的项目,管理局对该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包括代管、代建单位)进行公开表扬并海南省住建厅诚信系统中进行相应加分,表扬及加分情况在管理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通报制度】管理局定期对质量与安全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每次过程监督评估结果,邮寄至建筑设计企业(包括代管、代建单位)总部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将管理局各项目评估结果在管理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受理科技城政务服务、商业、交通、办公载体、住宿等园区配套服务的投诉、举办、咨询事宜。

  提供检索分析、信息查询、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展示交流、普及教育、司法保护、知产运营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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