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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9:43:14 作者: 开云全站app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神安委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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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神安委会发〔2015〕9号 神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员会议决定,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许,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截至8月17日9时,事故已造成114人遇难、住院治疗698人(含重症、重伤人员57人)。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全员会议决定,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此次大检查和专项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仓库、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单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定种类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地质灾害隐患点位;劳动密集型加工公司、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坚持点面结合,兼顾全局,全方面检查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三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精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以及“三基三化”巩固提升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四是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五是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六是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四严双查”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恢复生产;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以及它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县煤炭局牵头负责,县矿管、公安、国土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加强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维护,包括采掘布置和顶板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手续不全的基建和生产矿井、工程煤数量超出核定标准的矿井及掘进工作面(包括支护管理、掘进程序)超能力、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全面落实粉尘、瓦斯、水害、防火、火工品等安全防治措施;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一定要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严防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交通、交警、消防、质监、工贸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重点整治油气等危化品罐区、仓库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等设备未按期来维护保养带病运行等问题,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管控,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

  (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分头负责,县农业、教育、旅游、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险要路段排险除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态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要加强对特殊天气特征情况下的山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制,及时公告并设置醒目路牌,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继续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要加强对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严格车辆、驾驶员的按时进行检查审验,严格防范农用车载客赶集、赶会而酿成事故;要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矿管、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门槛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整顿验收工作,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门槛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供应,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审批供应民爆物品;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人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爆破作业并限期整改。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水务、交通、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凡不具备安全生产门槛的,不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整治企业、农村建房无资质、无防护设施现象;整治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和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坠落、防垮塌、防触电、防中暑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县文广、工商、电力、工贸等有关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灭火应急预案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安全性能条件的企业违章经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特别要加强对网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同时要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重点检查整治公司制作、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防雷、防爆设施,库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是否专人管理;危化品的车间、仓库储罐区之间及与员宿舍的距离是否安全;危险化学品仓储(仓库)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做到“七个一律”: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不再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地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有关部门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做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工贸局牵头,县公安、安监配合。重点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两侧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员工安全培训、日常巡查等不落实等安全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绝对安全。

  (八)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工贸、供销、安监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过程监控,严厉打击无照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经营炸药、雷管的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对金属铝粉、镁粉、煤粉、面粉、淀粉、血粉、鱼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也要一起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十)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由县矿管办牵头负责。重点整治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特别针对夏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住户,该撤离的必须要及时撤离,严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十一)防汛安全检查。由水务局负责,严厉打击汛期河道私挖乱采,加强河道疏浚清障工作;加强河道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在河道内、排洪管口周围搭建临时房屋住人。加强对水库、大坝、山洪易发区做全面安全排查,加强值守,加强调度。推进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实现群策群防,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技监、教育、旅游、电力、文体、农业、卫生、药监等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也要从当前实际出发,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镇办、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大检查、“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清理登记“营转非”大客车使用情况,暂停转卖、购买、登记“营转非”大客车,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发现从事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好彩钢板集中整治、人员密集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禁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低于A级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一律临时查封,并责令变更用途,无法改变的,坚决予以拆除。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为推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取得实效,县安委办将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形式,聘请专家和记者参加,着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深挖揭短”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针对基层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明显问题,进行集中深挖揭短;以隐患量大、问题普遍和风险高、治理难的行业、地区和企业为重点,进行集中深挖揭短。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归纳整理,对典型问题和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镇(办)、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实施,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工作。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按照“深下去、严起来”的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三)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问题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政府、安委办,切实做好跟踪督导。

  (四)严肃督查问责。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督查全覆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有一定的问题严重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要紧盯重大隐患治理、严重非法违法生产问题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以及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和“回头看”检查,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五)加强警示震慑。县安委会将采取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约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努力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严重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因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并且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镇(办)、部门开展约谈警示。

  各镇(办)、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于8月底前将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安排部署情况、每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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