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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9 19:18:36 作者: 开云全站app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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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电[2013]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2013]117号)和《无锡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19日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梅中华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欧方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飞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在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互与通行、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铸造、电力、特定种类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突出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职员,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情况。

  1、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油库、油站、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已关停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情况。(市安监局牵头)

  2、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安监局牵头)

  3、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行为情况。(市安监局牵头)

  4、道路交互与通行: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市公安局牵头)

  5、交通运输: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排查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施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触电,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市建设局牵头)

  7、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公司制作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市公安局牵头)

  8、农机: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加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情况。(市水利农机局牵头)

  9、特定种类设备: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定种类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情况。(市质监局牵头)

  10、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经信委牵头)

  11、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达标,管道燃气的输送、使用是不是满足标准,瓶装燃气的灌装、运输、储存及使用是不是满足安全要求。(市公用事业局牵头)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开展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这次的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起至9月30日结束。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乡镇(园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普查和市级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

  (二)各镇、园区、街道检查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做一次彻底的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

  (三)部门检查督查阶段。9月15日前,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业检查和督查,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四)政府督查阶段。9月30日前,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开展大检查情况做督查,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并做好接受省、无锡市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市各级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各级责任。大检查期间,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无锡市政府。

  (二)突出重点内容,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工作要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地区以及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单位的检查,做到“抓重点、带全面”。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好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重大隐患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严格工作责任,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工作、安全专项整治、企业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30日前、7月28日前、8月28日前分别将本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于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建军,电线,传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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